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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女友秘密後,我提出分手 第10章

但即便如此,他依舊不願意給對方好臉色。在他眼裡,這個女孩子功利心太強,心術不正。從前我根本不信,現在我不得不佩服他的眼光。

我媽還在繼續說著,嬌嬌也乖巧地答著。

忽然,我爸冷不丁地丟出一句質問:“嬌嬌研究生畢業後什麼打算?繼續讀博,還是繼續做你的國家保密項目?給自己什麼規劃?”

如今,聽到國家保密項目這幾個字,直讓我作嘔。用這個藉口,她不知道綠了我多少次。

嬌嬌冇有設防,被問住了。我爸翻了翻眼睛:“女孩子家結婚了也是要實現自己價值的,你該不能跟著我兒子回老家生活吧……”

嬌嬌愣住了,“小成準備結婚了就回老家嗎?不是要在北京買房嗎?”

這下我爸媽也愣住了,“什麼買房?……”

我心裡一驚。

果然嬌嬌的神情瞬間從溫柔變得鋒利,眼神涼涼的看著我,我讀不懂她眼神的含義。隻知道完了,她發現我騙她了,這下,事情不好辦了……

……

回去的路上,嬌嬌顯然也有些心情不好。

但還是做出體貼、溫柔的模樣來安慰我。或許是因為我從前表現的太過於老實。以至於她一時知道了買房的事是我自作主張畫大餅,也不敢相信這事兒真是我信口胡謅的。

嬌嬌輕聲細語說話的時候,我隻是冷靜地在旁邊聽著。

像是在聽發生在彆人的事。

“小成,你在聽嗎?”嬌嬌望著我。

她明顯看出了我的心不在焉,半晌,吐出一句:

“其實,你是不是從來冇想過娶我?”

12

我不會娶你了。嬌嬌。

我已經知道了一切。

通過幾天功夫,利用人脈資源,我已經查到了嬌嬌母親——王春花的真實身份。

世紀良緣CEO。

不僅僅如此,

我還搜到了十年前的一條法製新聞——《性侵未成年養女三年,揭開這位總裁養父的“畫皮”。》

那條新聞是這樣說的:

“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身為企業總裁包某在網上多次釋出‘收養’資訊。

2012年9月開始,王某某為改善生活條件,通過 QQ等多次聯絡總裁包某,其聲稱自己家中有一名身患重病、欲送養孤苦伶仃的小女兒。需要找一名養父“祈福”。

後者聯絡前者見麵詳談。見到外形已近成人的楊某後,包覺得不合適收養;王某則勸說:當不成女兒,處幾年長大了當老婆也可以陪伴一輩子。楊某本人表現出對包一見如故。因此包決定先處處看。”

“相處半年後,楊某忽然向警方檢控包某性侵,雖包某出具了钜額賠償請求民事調解,但包某等人收取賠償後反悔。最終包某以性侵幼女入獄。

聯合督導組認為:包某在明知其本人和楊某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自認為韓某某係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我麻木地滑動著鼠標,新聞裡打著厚厚的馬賽克,但我還是能一眼認出那個受害幼女——楊嬌。

諷刺的是,這母女倆就是因為這個手段發的家,憑藉對上層人士進行仙人跳斂財,最後完成原始資本積累,開辦了世紀良緣。並且在我註冊、填寫了個人資訊和資產證明後,她捨得把最大的餌:她的親生女兒,甩給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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