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反賊係統:造反先屯糧,軍行十萬裡 第14章

“陛……陛下,微臣……”

陳年剛要說話,魏忠陰笑道:“陳將軍!此乃陛下旨意,你要推脫嗎?”

將軍二字咬得極重,嘲諷之意味一聽便知!

“臣不敢!隻是這區區三千金甲軍,對上黃朝數十萬人,力有不逮……”

陳年硬著頭皮說道。

隻派三千軍隊鎮壓反賊,這已經很離譜了!

更何況還是駐守京城十數載未嘗一戰,戰鬥力幾乎為零的金甲軍!

他可是親眼見過金甲軍的德性!

平日裡好吃懶做,憑藉著“京城護衛軍”的名號,四處欺壓百姓!

坑蒙拐騙,放高利貸,夜敲寡婦門……

知道的以為這是金甲軍,不知道的以為這是一群地痞流氓!

更離譜的是,這些金甲軍竟然還有倒賣甲衣武器的!

要知道無論是哪國哪朝,甲冑、箭弩都都是絕對禁止在民間出現的!

但這些金甲軍不僅賣,而且大賣特賣!

隻要那些世家用銀子給魏忠打個招呼。

就能將一批批甲冑和弓弩像貨物一樣,從軍營搬回自己家裡,培養私兵!

三萬金甲軍,一身裝備齊全的,恐怕不足千人!

“力有不逮?陳將軍剛剛不是還意氣風發地說,黃朝等人是虛張聲勢,實則不足為慮嗎?”

“既然不足為慮,那陳將軍就該領旨謝恩,陛下這可是白送你一個大軍功啊!”

魏忠陰惻惻地笑道,“難不成,剛剛陳將軍一席話,皆是妄言?”

“朝堂之上,這可是欺君之罪,要殺頭的啊!”

魏忠在說“殺頭”二字時,還有意無意地停頓一下,說得陳年冷汗直冒!

不領旨吧,那就是他陳年怕了,那黃朝等人是烏合之眾的言論不攻自破,欺君之罪!

領旨吧,三千金甲軍,彆說去平叛了,一聽對方有“六十萬大軍”,估計金甲軍半路就跑光了!

橫豎是個死!

魏忠一番話,直接將陳年推到了懸崖邊上!

陳年舉目四顧,滿朝文武一言不發!

他突然感覺到一陣心寒!

天子昏庸,宦官弄權,朝堂**。

這樣的大黎,還值得他為之奮鬥嗎?

想當初他初入朝堂,也曾躊躇滿誌,想要乾出一番大事業!

他要斬儘奸佞,懲治貪腐,還天下一個朗朗乾坤!

他要北擊胡虜,征戰西夏,大破金軍,收複大梁這塊大黎故土!

他要輔佐天子,報君黃金台上意,提攜玉龍為君死!

他曾雄心壯誌、意氣風發!

甚至他曾去齊州賑災,連亡妻的最後一麵都冇見到!

他曾為大黎付出了一切!

但不知何時起,大黎好像變了,變得無情,變得放縱,變得糜亂不堪!

他突然很想上前,抓著龍椅上的那個王八蛋,狠狠扇他幾耳光!

然後揪著他去大黎三十六州轉幾圈,指著他的鼻子大罵:“狗皇帝!好好看看!這就是你的天下!”

但他不能!

他還有一個女兒,他要保護她,這是亡妻對他唯一的要求!

陳年咬著牙,“陛下!我願領兵平叛!不知這三千金甲軍,可否換成三千火狼軍!”

火狼軍,駐守在大黎最北方的晉州、蠻州兩地,由大黎鎮北將軍——衛雄統領的精銳!

也正是這十萬火狼軍的駐守,才讓北方的胡虜無法南下!

大黎好歹曾是中原霸主,火狼軍便是遺留的底蘊之一!

“大膽!”

魏忠怒斥,“火狼軍北禦胡虜,怎有空閒南下平叛?”

“要是胡虜趁此機會攻破晉、蠻兩州,誰願擔責?你陳年嗎?”

“公公,隻是三千……”

“住口!千裡之堤潰於蟻穴!火狼軍一兵不可動,更何況三千之數已是不小!”

“陳年!再說一句話,你就是抗旨不遵!”

魏忠可不糊塗,火狼軍是北方擋著胡虜的高牆,一旦有損,讓胡虜攻入京城,他的好日子也到頭了!

所以哪怕他再貪,也從未敢缺過火狼軍的軍餉物資!

還未等陳年再次開口,他的頂頭上司,兵部尚書餘慶,上前。

“陛下!眼下當最先考慮京城安危,雖有陳將軍帶兵鎮壓,但正所謂有備無患!”

“嗯!有理!魏公公你覺得呢?”

“陛下!奴才覺得餘尚書所言極是!陛下坐鎮京城,京城安危當放在首位!”

“好!餘愛卿,朕命你即日起負責接收齊州、浮州、通州軍隊,將東州三十萬護京軍調往堯州!”

“朕要你在堯州、南州兩地屯兵百萬,在南邊形成堅不可摧的屏障,護衛京州周全!”

龍玉賢大手一揮。

南州、堯州分彆位於京州南方和東南方,守住這兩地,京州便安然無恙!

魏忠隨即添了一句,“餘尚書,京州安危為先,可不能讓任何人進入南堯屏障啊!”

說罷還意有所指地看了陳年一眼,意圖昭然若揭!

這是要關上“大門”,讓陳年死外邊啊!

“臣,遵旨!”

……

“有事啟奏,無事退朝!”

“退朝!”太監尖細的聲音響徹大殿!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百官退去。

陳年看到昔日與自己相談甚歡的同僚,如今像是避瘟疫般躲開自己!

陳年望向天空,一**日被烏雲遮擋!

夏季總是多雨的季節,看這狂風悶雷,想必一場大雨很快就要來了!

“山雨欲來風滿樓啊!”

陳年恍恍惚惚走出皇宮,如今的他,可以說哀莫大於心死!

朝堂上發生的一切,像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將陳年對大黎的希望,抹殺得一乾二淨!

他緊握拳頭,突然猛得將頭上的官帽狠狠摔在地上!

“去你媽的大黎朝!”

本站所有小說由網友分享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立即予以處理。

電腦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