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二期的《歲月神偷》僅僅靠一個live版,就在音樂平台新歌速遞榜上掛了好久,現在還排在第一。
這一次公演的《赤伶》,雖然還冇有播出,但看現場的反應,火是一定的。
彆說其他公司了,就是劉琪自己,都想把林夏簽下來。
從業這麼多年,她一直在做幕後,製作爆款節目,培養出選手又白白送人,這種感覺可太憋屈了。
老東家一直壓著她,不讓她創建獨立的經紀公司。
現在自己跳出來單乾,新成立了一家經紀公司。
但在菲莎世紀這些老牌經紀公司的封鎖下,談不上什麼發展。
公司想要再往前一步,還缺了一張王牌。
劉琪看人的眼光一向很準,她看出了林夏發展的潛力。
最重要的是,劉琪知道了另一條關鍵的情報。
就是這個訊息,讓劉琪不惜一切代價,也想把林夏簽下來。
但菲莎世紀,對於林夏顯然是一無所知。
看著郭經理想要拿一份新人的製式合同,就想把林夏簽下來,劉琪在心裡冷笑。
如果林夏真的願意簽這種合同,她就不會拖到現在還沒簽約了。
但菲莎世紀作為節目的投資方,她也不會阻攔郭經理派人去接觸林夏。
……
第二天,節目組的工作人員就找上了林夏,說讓她去見一下菲莎世紀的人。
林夏其實不太想見,菲莎世紀之前給她發過郵件,提出的條件讓她很不滿意。
他們給出的都是那種新人偶像的製式合同。
像江望月、張詩雲她們,十五六歲就和經紀公司簽約,合同都是相當苛刻的,藝人隻能拿到一到兩成的分成,同樣還有超長的簽約年限以及超高的違約金。
而公司帶來的培養福利和資源,基本都是口頭的,不會寫在合同上。
一口氣簽幾十個有潛力的少年少女,主打一個畫餅,但凡能有一個出名的,他們就賺了。
剩下的就拖著,靠違約金賺錢。
前世她的第一份合約就和這種有點類似,每天被公司要求跑通告,答應出的唱片卻一拖再拖,後來更是半雪藏,就等著她付違約金。
菲莎娛樂的郵件她掃了一眼,就丟進了垃圾箱。
果不其然,菲莎娛樂相當輕慢地派了一個小助理,就來讓她簽約。
“林小姐,這還有什麼猶豫的,我們菲莎可是業內數一數二的大公司。”助理身上洋溢著莫名的自信,好像被他們公司看上,就是了不得的榮耀了。
“你也知道,我們菲莎世紀有限定團的運營權,隻要你簽了這份合約,出道不是問題,你的曝光也有保證。”
林夏出於禮貌看了一眼合同,也就比上次稍好一些,但還是長達十年的賣身契。
冇有底薪,分成二八開,也冇有提升的空間。
公司的規劃和資源絲毫不提,而違約金卻是明明白白。
而且這份合同還拿走了她音樂的版權。
菲莎世紀這樣的大公司眼裡,藝人的能力不重要,把藝人控製在手裡以及拿到版權纔是最重要的。
但林夏最無法忍受的也正是這個。
在她的前世,地球上多少歌手換公司之後,連自己之前的歌都唱不了,一大原因就是在於版權給了公司。
連泰勒·斯威夫特這樣紅透全球的歌手也不例外。
現在她的歌版權都在自己名下,菲莎世紀的這份合約,對她來說就是想要空手套白狼。